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有机衔接,构建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近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中院、市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专利、商标、着作权及市场监管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申请司法确认的范围和不予司法确认的情形等进行了明确,对司法确认的申请、审查和执行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意见》提出,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对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单独建立台账,共同建立司法确认信息通报制度。
近年来,黄石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建立了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场监管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版权等部门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两法衔接”、诉调对接、公证服务等制度文件,成立了黄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黄石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