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职责
根据《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黄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单位各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本级部门预算由局机关和纳入预算汇编范围的6个二级事业单位组成。截至2022年12月31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在职人数240人,退休305人,合计545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办公室 |
2 | 应急处置和协调科 |
3 | 法规和执法监督科 |
4 | 财务审计科 |
5 | 综合规划和改革科 |
6 | 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科 |
7 | 信用监督管理科 |
8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
9 | 广告监督管理科 |
10 | 市场(合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
11 | 质量发展科 |
12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
13 | 标准化科 |
14 | 计量科 |
15 | 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 |
16 | 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 |
17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
18 | 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 |
19 | 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
20 |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监督管理科 |
21 | 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
22 | 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 |
23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
24 | 科技信息科 |
25 | 政工科 |
26 | 机关党委 |
27 | 离退休干部科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事业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
2 | 食品药品信息服务中心 |
3 | 行政许可审查中心 |
4 | 工商信息中心 |
5 | 消委秘书处 |
6 | 个协秘书处 |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我局机关预算收入8625.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8185.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40万元。2023年我局机关收入预算较2022年增加了3396.9万元,增幅64.97%。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我局机关预算支出862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12.4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95.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08.52万元,项目支出1709万元。2023年我局机关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了3396.9万元,增幅64.97%。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4812.44万元,较2022年增加1701.6万元,增幅54.7%。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支付部门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较2022年增加的原因为2022年在职人员经费预算未包含奖励性补贴,2023年预算将基础绩效及年度考核奖纳入在职人员经费。
(2)商品服务支出795.54万元,较2022年增加8.04万元,增幅0.1%。商品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会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该项支出较2022年小幅增加为2023年人员工资总额增长,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的计提基数随之增长。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08.52万元,较2022年增加了1118.25万元,增幅587.72%。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及医疗费补助等。此项支出较2022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人员经费预算未含奖励性补贴,2023年预算将统筹待遇纳入当年度预算中。
2、项目支出
2023年项目支出1709万元,较2022年增加5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局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资金并入全市科技创新专项经费项目中,未纳入我局年初预算。
(1)质量提升奖励专项经费280万元,主要用于市长质量奖、驰名商标奖励、地理标志商标奖励、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以及与奖励相关的评审费、委托业务费等。
(2)市场监管专项经费32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药械化流通管理、药械化使用管理、综合执法、特设承压、机电管理、计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法规和执法监督、综合规划、信用监管、广告监督、市场管理、价格监督、科技信息工作等业务工作需要的业务经费。
(3)制装费80万元,主要用于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4)食品抽检、监管专项经费4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的食品全覆盖抽检工作,为当地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5)消委维权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履行消费教育宣传及引导、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消费投诉及纠纷的调查与调解,委托商品及服务的质量鉴定等八项公益性职责。
(6)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资金569万元,主要用于兑现2022年的全市各项知识产权资助、补贴政策,包括:专利资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质押融资补贴、贯标补贴、专利奖配套奖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奖励、工作目标考核奖励、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奖励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791.74万元,其中:办公费38.4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电费65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劳务费(委托业务费)91万元、工会经费71.26万元,福利费89.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4.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我局机关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无公务车购置费。
2023年我局机关“三公”经费总额较2022年80万元维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机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机关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196.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89.3万元,服务类采购107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具体分布为:
(一)基本支出
1、公用经费74.8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物业管理费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
(二)项目支出
1、市场监管专项经费14.5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2、消委维权工作经费2万元,为印刷费2万元;
3、制装费80万元,为被装购置费80万元;
4、食品抽检、监管专项经费20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7万元、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0万元;
5、质量提升奖励专项经费5万元,为印刷费5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我局机关共有车辆19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
十、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机关2023年共设置6个项目,其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4个,分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资金569万元、食品抽检专项经费440万元、市场监管专项经费320万元、质量提升奖励专项经费280万元。
(1)质量提升奖励专项经费,该项目预算支出280万元,主要用于市长质量奖、驰名商标奖励、地理标志商标奖励、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以及与奖励相关的评审费、委托业务费等。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推进我市质量提升,健全商标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标准化工作发展,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产出指标:第八届市长质量奖入围评审环节企业6个以上;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1个;全市企业发布QC成果30个以上;专题培训场次3次以上;新增商标注册申请1000件;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1个;奖励金额符合标准;奖励对象符合要求;绩效目标完成及时率100%。
效益指标:形成质量共治格局效果显着;引领全市企业强化“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意识效果显着;提升企业职工质量素养效果显着。
满意度指标:服务企业的满意度≥95%。
(2)市场监管专项经费32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药械化流通管理、药械化使用管理、综合执法、特设承压、机电管理、计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法规和执法监督、综合规划、信用监管、广告监督、市场管理、价格监督、科技信息工作等业务工作需要的业务经费。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落实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当好金牌“店小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巩固企业开办“210”服务,同步为企业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新开办企业“证照联办”。开展“一企一证”“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探索“一证准营、一码亮证、一照通行”。
产出指标:变更市场主体1.5万户;新发展市场主体0.4万户;核发特种设备等许可证1.8万套;核发食品生产、药械许可证0.25万套;赠送公章覆盖率100%;12315接线率100%;医疗器械抽检批次15批次;化妆品抽检批次26批次。企业抽查覆盖率≥5%;市场监管事故率0%。
效益指标:重大事故发生率0%“;市场环境优化认可率≥9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8%。
(3)制装费80万元,主要用于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统一市场监管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是推进市场监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市场监管系统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内在要求,有助于增强市场监管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树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新形象。
产出指标:服装制式符合标准符合行业标准;服装功能用料符合合同约定;完成制装年度内;单位成本≤4032元/人/套。
效益指标:促进执法形象执法着装0投诉;着装形象优良着装认可率≧95%;采购符合环保要求;营造部门良好形象部门认可率>95%;
满意度指标:着装人员满意度≧95%。
(4)食品抽检、监管专项经费44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的食品全覆盖抽检工作,为当地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开展生产、流通、餐饮个环节的食品全覆盖抽检工作,完成省局、市局下达的食品全年抽检任务。以问题为导向,提高抽样靶向命中率,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食用农产品合格率不低于全国水平。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产出指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率100%;食品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食品抽检合格率>98%;监督抽检公示率100%;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100%;抽检任务完成时效100%。
效益指标:食品市场环境净化认可度>9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0%。
(5)消委维权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履行消费教育宣传及引导、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消费投诉及纠纷的调查与调解,委托商品及服务的质量鉴定等八项公益性职责。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努力健全“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齐抓共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打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产出指标:受理投诉≧700件;受理投诉调解率≥85%;预算执行率≤100%。
效益指标:中消协优秀单位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6)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资金569万元,主要用于兑现2022年的全市各项知识产权资助、补贴政策,包括:专利资助、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质押融资补贴、贯标补贴、专利奖配套奖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奖励、工作目标考核奖励、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奖励等。
2023年度项目绩效总目标:完成各项激励政策兑现工作,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优质、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产出指标:专利授权量2000件;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5家;发明专利授权量150件;激励金额符合标准;激励对象符合要求;绩效目标完成及时率100%。
效益指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1亿元;企业专利质量优质专利占比增加;企业市场占有率提升;创新氛围认可率>9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二、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或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按现行政策编制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根据有关政策和单位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等编制的特定支出计划。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